十四届泰兴市委第七轮巡察完成反馈
十四届泰兴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工作近日全部完成。根据市委部署,2024年9月15日至11月29日,市委四个巡察组分别对市委编办、市委老干部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信访局、市残联、市委党校、市党史方志办公室、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杨根思烈士陵园等十家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对市民政局、泰兴中等专业学校开展巡察“回头看”。 2025年1月3日至1月7日,市委四个巡察组分别向本轮常规巡察的十家党组织和巡察“回头看”的两家党组织进行反馈。根据巡察工作安排,市委各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通报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并向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 反馈严肃指出了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有的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不到位,推动重点工作成效不明显;有的履行职能职责有欠缺,谋划推动职能发挥力度不够,主动服务发展意识不强;有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深入,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抓早抓小不够;有的对巡察整改工作不重视,问题整改不彻底。 反馈要求,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巡察整改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要求上来,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要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健全整改长效机制,把巡察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强大动力,推动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反馈强调,被巡察党组织要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提醒班子其他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纪检监察组织和组织部门要切实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评价使用的重要参考,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巡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统筹督促职能,适时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不断完善组织方式、优化评估标准,切实提高督查质量,合力推动整改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