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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大病医疗专项救助启动

2024-12-06 浏览次数:

  12月5日上午,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24年度“白血病、尿毒症和重性精神病患者专项救助”工作已启动,工作人员提醒相关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即日起至12月20日前及时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

  据悉,该项救助的申报对象为具有泰兴市户籍,且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的白血病或尿毒症患者;具有我市户籍且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列入救助范围的重性精神疾病主要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重性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申请专项救助。重性精神病患者已列入我市医疗救助范围的人员不重复救助。

  救助工作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含城市“三无”)、孤儿、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救助金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优抚对象(不含1至6级残疾军人),每人救助5000元;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每人救助4000元;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医保的,每人救助3000元。符合规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当年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经批准转外治疗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保补偿后的自付医保范围内可报部分给予100%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限额为8万元。

  关于资金发放,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救助金额将直接打到其医保卡的银行账户上。如因特殊原因需打到其他银行卡或亲人银行卡的,需将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持卡人或其与受助人的关系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村(居)委会,由村(居)报送乡镇(街道)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