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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联合惩治失信 促进租赁住房安全

2024-12-06 浏览次数:

  何某出租住房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经公安民警法律宣传教育后,仍不改正。近日,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

  为进一步强化租赁住房出租人、承租人法律和安全意识,全面提升租赁住房安全水平,自5月份起,市公安局联合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救援、供电等部门单位,开展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及时整改消除租赁住房安全隐患,着力解决租住人员不报备、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租赁住房安全领域失信突出问题。至目前,共检查10016户租赁住房,发现整改隐患1372个;查处治安类违法行为49起,对相关人员和机构、企业已全部依法记入信用记录。

  全面排查摸清底。充分依托社区民警、辅警、协管员、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对租赁住房开展“拉网式”排查登记,紧紧围绕城中村、企业、学校周边等租赁住房易集中的重点部位开展梳理排查,做到租赁底数、人员情况、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四个清楚”,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全力整改除隐患。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防控宣传教育,普及用火用气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安全常识,提示防范网络诈骗、远离网络赌博和传销,提升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压实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安全责任。加强多方协作共管,通过租赁住房备案信息和中介机构、物业公司、租赁企业、电力燃气用户、网络平台等租赁住房信息汇聚,及时将排查出的隐患流转至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加强科技手段应用,鼓励安装火灾探测器、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依法查处促守信。对排查发现的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员居住、未按规定报告违法犯罪行为等治安类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对发现泡沫夹芯板房、私拉乱接电线、电瓶车充电等涉及消防安全的行为,移交消防部门处罚;对违反规定改变土地性质、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房屋结构、租赁住房未按要求报备等违法行为,移交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处罚。同时,对被依法查处的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根据《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记入信用记录。此外,加强警示教育,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推动相关责任主体主动、规范申报登记居住信息,办理户籍有关业务,并及时举报利用租赁住房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按要求整改安全隐患,安全使用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