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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30元/人·月

2024-08-30 浏览次数: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提高2024年城乡低保、上世纪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及特殊困难残疾人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4年7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困境儿童及特殊困难残疾人补助标准。

  根据通知内容,自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830元/人·月。分散和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1079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提高至1992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830元/人·月;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166元/人·月;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498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90.5元/人·月;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07.5元/人·月。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维持130元/人·月不变,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120元/人·月。

  截至6月底,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7508人,特困人员7242人,享受生活补贴困境儿童1959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13352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0294人,全市共计46729人次困难群众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