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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五年过渡期”临近 我市引导外资企业平稳过渡

2024-08-23 浏览次数: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施行后“五年过渡期”的最后一年,日前,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靠前站位,靶向施策,理清脉络,引导外资企业平稳过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外资三法”)同时废止。依照“外资三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的,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依法调整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未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并且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目前,我市仍有7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尚未办理过渡期变更。为此,市市场监管局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及上门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贯力度,做好过渡期政策解读,确保政策信息畅联互通,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同时,对排查出来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企业类型仍不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70余家外商投资企业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完成“点对点”精准通知,提醒其尽快办理变更。

  针对不同企业差异化变更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服务,设计企业专属过渡期变更方案,对企业“不会填、不规范、易遗漏”等难题,制定提供统一规范的外商投资企业过渡期变更登记材料模板,“一对一、全过程”贴心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