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数据局联合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政府投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评审费实行集中支付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政府投资招标项目中试行专家评审费用集中支付。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评审费支付过程中存在的专家评审费支付延迟、标准不一等问题。 《通知》明确,经市发改委审批,由市财政(含乡镇财政)使用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在依法组织公开招标过程中,相应评标专家的评审费按照《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并结合工作实际,实施统一标准,纳入集中支付范围。交易中心在收到招标人递交的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的《评标专家评审费结算单》及相应的附件材料后,信息完整、材料齐全的,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制度完成支付,保证了支付的规范、高效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