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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

2024-07-1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对城区和乡镇的41家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

  2023年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且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在中南农贸市场,执法人员仔细察看“生鲜灯”使用情况。记者看到,过去市场上普遍使用的“生鲜灯”已不见踪影,取而代之的是一盏盏白色照明灯,肉类、海鲜等是否新鲜用肉眼清晰可辨。

  据悉,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主体,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平价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业态,加大整治力度。

  “刚刚我们检查出你使用了‘生鲜灯’,这个灯光的颜色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现在立即整改。”在新街镇的两家卤菜店,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此次检查行动中,执法人员及时向商户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各商户使用“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用农产品“生鲜灯”的治理行动中,促进食用农产品消费市场健康发展。

  经过集中检查,共查出违规使用生鲜灯商户21户,查处市场周边存在过期食品商家5家。接下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生鲜灯”常态化排查治理,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为广大消费者营造放心安全的食用农产品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好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