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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鼓楼南路春园区域住宅房屋“以旧换新”

2024-06-19 浏览次数:

  记者从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城市有机更新,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我市出台文件,启动鼓楼南路春园区域(包括金凤商城综合楼)“以旧换新”房屋置换试点工作。

  鼓楼南路春园建于1994年,为砖混结构,共有12栋楼、220户。此次“以旧换新”房屋置换采取自愿原则,且仅限住宅房屋,鼓励区域内住宅房屋产权人以自有产权房屋置换城区商品房屋。被置换房屋价值、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价值均依据现有政策,并按规范程序计算产生。被置换房屋对应的附属物,包括汽车产权车位、汽车车库、自行车库、储藏室、车棚、阁楼等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计算总价值。“以旧换新”的置换房源由市城投集团提供,位于城区彤呈苑、万泰都市·江南、欧景花都、康乐佳园等10个小区,置换价格采用评估方式确定。置换房屋总价按照单户、整单元、整栋三类实行差别化优惠。

  市住建局住房和建筑业发展科科长钱俊杰介绍,春园区域房屋“以旧换新”优惠力度较大,单户个人置换房价优惠幅度为12%,整单元置换优惠幅度16%,整栋组团置换优惠幅度20%,新政策让老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据了解,拟参加置换的房屋须具有合法产权,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领取权属证书的,持有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契税缴纳凭证视为符合条件,应于签订置换协议之前办理不动产登记。被置换房屋须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担保或查封等不可置换状态。被置换房屋腾空交房前,产权人须结清被置换房屋的全部欠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费及水、电、气等所有费用。本次“以旧换新”房屋置换试点,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以旧换新”成功的,保留一次在被置换房屋施教区的入学资格。

  钱俊杰提醒相关居民,本轮房屋“以旧换新”有意向的市民可以先到社区报名,经双方确认的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后,到指定的10个小区进行选房。选房确认后,签订协议,进行结算,最后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