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还有这么好的事儿,今年我交了8000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了我150元,没想到村里用集体经济资金又补贴了我600元!这下我的个人账户金额增加了好多,60岁以后就可以多领些养老金,现在国家政策真是越来越好了!”近日,说起开始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滨江镇洋思村西李4号的李大妈连连夸赞。 日前,滨江镇洋思村,黄桥镇西寺桥村、浩堡村3个集体补助试点的881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村民的29060元集体补助资金全部到账。此举标志着泰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首批试点工作圆满完成。 今年以来,市人社局积极响应关于推动有条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的相关意见,与税务部门、镇村协调联动,通过前期调研摸底筛选出集体经济基础扎实、创新创优意识强的3个村,按照“一村一策”“鼓励参保人多缴多得”的原则开展工作。 洋思村主要采取“激励个人缴费”的补助形式,将集体补助的补贴标准分为五个档次,个人自主缴费人员中,缴纳1500-3000元(不含)、3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的分别补贴1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共惠及群众42人,落实集体经济补助6600元。 浩堡村主要采取“按缴费档次”的补助形式,个人自主缴费人员中,缴纳300-800元、1000-2500元、3000-8000元档次的分别补贴10元、30元、50元,共惠及群众815人,落实集体经济补助21210元。 西寺桥村主要针对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自主缴费人员给予集体补助补贴。缴纳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和2500元、3000元、5000元、6000元和8000元的分别补贴30元、40元、50元、60元、80元、100元、120元、150元,共惠及群众24人,落实集体经济补助1250元。 人社部门出政策,村集体经济“掏腰包”,人民群众得实惠。试点工作表明,该政策既减轻了参保群众续保的经济负担,又提高了参保群众的养老待遇水平,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增添了动力。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以此次试点工作成果为基础,推动更多有条件的村集体进行集体补助,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