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场化法治破产,践行“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日前,由泰州中院,泰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破产重整申请人、债权人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创新采用“竞争+摇号”方式,圆满完成管理人选任工作。市纪委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人民法院机关党委(督查室)全程进行现场监督。 竞选当日,11家竞选机构按时到达我市政务服务中心招投标室,参加市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的选任。政府工作专班和法院工作专班委任评审委员,3家破产重整申请人、8家债权人依次公开摇号确定评审委员。11家竞选机构公开抽签确定顺序,依次围绕本机构(联合体)及团队的专业水准、办案经验、工作计划和报价方案等内容展开10分钟的演讲。 评审委员会认真听取陈述后,择优投票选出前6名竞选机构进入现场问答环节。6家竞选机构公开抽签确定顺序,依次接受评审委员会的现场提问。评审委员择优投票选出最优的3家机构进入随机摇号环节。 在所有参会人员的现场监督下,最终摇号确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江苏睿恒律师事务所、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合体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各竞选机构对结果均无异议。 本次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实现了两个泰州首创:首创“竞争+摇号”模式选任破产管理人;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报名,面向全国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这种“优中选优”且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任模式,展开了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的法治新画卷。 下一步,市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能动司法,积极探索创新并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有力的司法活水,为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为全市人民呈交满意的司法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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