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了解到,7月24日起,泰兴市对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以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感,更好满足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据介绍,此次优化调整涉及两个方面。一方面,扩大商转公贷款办理对象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泰兴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另一方面,放宽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但现已结清的,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