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规范市场主体歇业备案行为,近日,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泰兴市市场主体歇业备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制度》共包含二十条,从申请市场主体范围、符合条件、材料标准以及歇业期间要求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规范全市市场主体有序经营、稳步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此次出台的《制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由市行政审批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权责认领负责,涵盖了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同时,明确了申请主体应符合的七条基本条件。在办理时,申请主体提交《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和《歇业备案承诺书》即完成歇业备案申请,登记机关出具《市场主体歇业告知书》,将市场主体调整为“歇业”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登记机关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将信息及时共享给税务、人社、公积金等相关部门。 《制度》明确适用市场主体权利和责任,市场主体享受歇业备案红利的同时,也应履行歇业信息公示、税务缴纳、职工社保缴纳以及人员安置等义务。明确申请市场主体满足实际开展经营活动、歇业期限届满等情况,便视为恢复经营。 《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经营灵活“休憩期”,同时也规范了其权责,充分发挥《制度》正向引导作用。下一步,市行政审批局将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间密切联系,做好审管衔接,杜绝歇业制度成为不法企业逃税躲责的“避风港”,确保市场主体真正“能歇业”“歇好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