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工业项目招引质效,更好地统筹资源要素配置,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近日,我市制定出台《泰兴市工业项目资源要素节约集约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九条,从适用对象和范围、基本原则、组织保障、工作程序、结果运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项目招引建设水平、提高谋划服务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适用对象和范围。《办法》适用于申请新增用地、利用存量土地以及改变开发利用计划的工业建设项目。提高项目招引评估能力。进一步细化评估细则,更加关注投资主体综合实力、投入产出水平、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内容,建立由市职能部门指导、乡镇(园区、街道)初评、专家综合评估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程序和期限。项目单位向申请用地所在乡镇(园区、街道)提出申请,由乡镇(园区、街道)形成初评内审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每月9日前上报,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于每月16日前组织综合评估报市专题会议讨论。强化结果运用。各开发园区(乡镇、街道)根据分数高低统筹安排相关工作,项目单位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和产业发展方向,可选择在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一次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或灵活选择其他有偿使用等方式供地。通过评估的项目,严格执行市政府土地资源要素配置联席会议制度,申请空间规模、用地计划、补充耕地等指标。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办法》的宣传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办法》各项规定,进一步夯实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着力提高工业项目综合评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