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燕丽娟 通讯员 田梦琪)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国家决定对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等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对此,市司法局高度重视,对全市所有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开展摸排甄别,确保“不错放一人,不漏赦一人”。 特赦令签发后,市司法局立即组织认真学习特赦令内容,让每一位司法工作人员了解此次特赦的四类罪犯具体适用范围,即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建国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但犯贪污受贿犯罪,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 为防止社区服刑人员对特赦令有错误的理解,各基层司法所通过手机短信以及矫正教育微信群及时转发特赦令内容,并做了初步说明;对部分社区服刑人员提出的自身是否符合特赦情形的及时解释,防止因错误理解引发言行不当,更防止因无特赦机会导致情绪激动偏颇,预防意外情况的发生;教育引导社区服刑人员正确看待此次特赦令,不管自身符合与否,都应该心怀感恩,对党和政府的宽大处理感恩,对人民群众的包容感恩。 我市服刑人员们纷纷表示,不管特赦与否,都会认罪伏法,遵守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纪律,积极改造,回归社会后遵纪守法,以实际行动重塑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