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顾灿)7月11日,我市两人出于私心,在微信群里寻衅滋事,被市公安局鼓楼派出所立案侦查,经调查证据确凿。9月5日下午5点左右,两人分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天和行政拘留7天。
7月11日11时许,违法行为人刘某在“泰中高二年级搬迁话题A”微信群里,散布“新泰中使用开发区污染的化工污泥施工”的谣言,引起了一定范围内的恐慌。违法行为人刘某在微信群里发布谣言后,网名为“宣堡京东家电旗舰店”的薛某,随即跟帖呼应谣言。在调查过程中,刘某和薛某对自己在微信群里散播谣言的事实供认不讳。
宣布处罚决定后,两名违法行为人后悔不已。两人表示,散播谣言和跟帖主要是出于私心。刘某说,像这样的事情,以后肯定不会再犯,而且要动员身边的人不造谣不传谣。
随后,两名违法行为人被送至市拘留所。就刘某和薛某的行为,江苏博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凯说,2013年11月,最高院最高检发布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点击传播超过5000次网络虚假信息,或者转发超过500次虚假信息,都构成网络寻衅滋事罪。它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在网上辱骂、责难他人,二是传播虚假的不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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