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记者 叶余华 通讯员 黄金明 陈旭霞)8月11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今年以来,为进一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拓宽法律援助渠道,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我市采取六项措施,建立并落实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衔接机制,大大方便了困难群体维权的做法,日前被泰州市推广。 据介绍,从今年4月起,我市便探索建立了法律援助和劳动仲裁的衔接机制,并从六个步骤切实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一是认真审核。市法律援助中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有关证据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后对劳动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二是简化程序。对于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经认定存在不便时,简化申请手续,只需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一表即可申请。 三是优先办理。援助中心对案情紧急、经济特别困难的劳动者优先提供法律援助,仲裁委对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者优先立案、审理。 四是及时建议。仲裁委在仲裁案件受理后至开庭审理前,发现劳动者一方基本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建议劳动者向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五是发放补贴。劳动者通过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后,受援助中心指派的劳动者一方代理人已收取代理费的,应当退回劳动者所交的代理费,由援助中心按规定补给代理人办案补贴。 六是放宽条件。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可为其提供减费法律帮助。如:夫妻双方在市劳动保障局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单亲家庭并扶养一子女人员;市属集体、国有企业改制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045”人员及工龄满30年的失业人员;癌症、严重精神病等重症患者劳动能力伤残程度为1至4级的人员;烈军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市以上劳动模范家庭中的劳动者;其他经认定经济确属困难或有正当理由的劳动者。 我市在扎实开展“援裁对接”工作的同时,还结合“援调对接”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和职工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问题,避免矛盾激化,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上半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共接待解答劳动法律法规咨询697件,办理各类劳动仲裁案件131件,其中请求社会保险待遇的10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103件,请求工伤赔偿的18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