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城乡大地到处可见电动自行车成为市民交通的重要工具。然而,由于违章行驶、交通意识淡薄等原因,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例明显增多。
2009年6月5日,在城黄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违章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与一辆机动车相撞,电动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事故科副科长鲍武介绍,电动自行车过公路的时候应当让正常行驶的小轿车先行,斜过公路的时候应当下车推行。
此外,电动自行车随便拐弯、机非不分、载客现象也屡见不鲜,有的带上小孩走上机动车道,横穿马路不下车推行、逆向行驶、闯信号灯等现象也随时可见。
据统计,我市今年上半年电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35起,死亡36人,同比分别上升22.6%和21.8%。今年进入夏季以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11起,死伤20人。
《江苏省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不得搭载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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