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陈镇黄坛村村民给记者打来电话,村里有一位70多岁的老人生有两个儿子,瘫痪两个多月了,却没有一个儿子来服侍,村民们都看不下去了。 7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刘陈镇黄坛村8组王美芳的家中,只见高大气派的三间三层小洋楼在村里颇显风头。今年75岁的王美芳坐在大门内的躺椅上,不时地用那唯一还能活动的右手按摩自己已萎缩、僵硬的腿脚。看见有人从路上经过时,就连忙叫住他们,请别人帮她递个水、拉一把。 刘陈镇黄坛村一位村民告诉记者,老人在小儿子家忙了23年,受了很多苦。现在小儿子夫妻两个一个要离婚,一个去了江南,不理老奶奶。老奶奶尿、屎都在身上,经常跌跟头。不知道他们怎么就舍得! 村民们告诉记者,自从王美芳的丈夫23年前去世后,王美芳就一直在小儿子家生活,每天起早摸黑,从田里忙到家里,饭菜都是做好端到桌上,还将丈夫留给她养老的钱全拿出来给儿子砌房子、交二胎罚款。就是这么一位为了子女含辛茹苦一生的母亲,临到自己老了、生病了,瘫痪在床不能动了,小儿子一家却举家搬到无锡生活,丢下老母亲一个人生死由天。 村里的人实在看不下去,只要有空就来帮着老人拉屎拉尿,帮她打扫卫生,好心的邻居在吃饭的时候也不忘给老人送点吃的。大儿子一是因为兄弟卷走了母亲的钱财,丢下瘫痪的母亲不管不顾,再则因为母亲在年轻力盛的时候没有帮他一点忙而有些怨恨,心里一直堵着,不愿将母亲接去养老。于是,大儿媳妇除了每天来帮老人洗澡,早晨将她往大门口一搬就不再过问。日子就这么一天天挨过去,两个多月下来,村民们合计着,老这样下去也不是个事儿。 刘陈镇黄坛村党总支书记黄兰珍介绍,村两委会想尽一切办法,准备把老奶奶妥当安排好。但是在这种状况下,两个儿子都不理,在社会上是说不过去的,很不道德。 【编后】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附加任何条件来拒绝履行这一义务。任何附加条件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我们希望在村委会的协调下,尽快把老人赡养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