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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二期工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高

2006-05-20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在新区二期工程拆迁中,市政府结合实际,制定了合理的临时安置补助以及奖励标准,切实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泰兴市城市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规定,临时安置补偿费按合法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月乘以过渡月份的金额发放(即每平方米每月4元),选择调换南二环路北侧、学院路西侧地块成套住宅房的,过渡期为12个月;选择调换人事局南侧、跃进河两侧地块成套住宅房和复式住宅房的,过渡期为18个月;选择自拆自建的,过渡期为6个月;选择货币补偿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4元/平方米·月×18个月×105%。
    此外,在规定的期限内签约、腾房交钥匙的,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被拆迁人奖励。其奖励标准分别为:选择货币补偿100元/平方米、选择成套住宅房安置75元/平方米、选择复式住宅房安置50元/平方米,选择自拆自建25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