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二期工程征地拆迁,被征地农民不仅可以享受较好的补偿安置政策,其基本生活也有保障。 根据《泰兴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包括:一是8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安置补助费;二是市人民政府从新征用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等土地有偿收益中列支的部分,提取标准按新征用建设用地面积计算,每亩9000元;三是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利息以及增值收入部分以及其他可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资金。实行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相结合,个人帐户里面记载的主要是80%的征地补偿费,另外就是全部的安置补助费,每亩9000元的土地出让金,还有其他方面的收入作为社会统筹资金。这些钱存入财政专户,不得移作他用。 据了解,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划分4个年龄段,第一年龄段为16周岁以下,第二年龄段为女性16周岁至45周岁,男性16周岁至50周岁;第三年龄段为女性45周岁至55周岁,男性50周岁至60周岁,第四年龄段为女性55周岁以上,男性60周岁以上。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这四个年龄段享受的标准也不一样,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交付土地的次月起,16周岁以下的人员是一次性领取4000元钱,终止保险关系;16周岁以上的人员,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有一个就业培训期,在这个期间,两年可以享受每个月120元的培训期生活补助费,以后达到养老退休年龄的时候,按月享受140元的基本生活待遇。第三年龄段的人员每月可领100元的生活补助费,到达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第四年龄段人员按月领取养老金,每人每月140元。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和养老金标准还会根据城市物价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变化作及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