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龙凤家园小区是我市旧城改造的重点项目之一。由于开发商与周围居民在建设规划上存在分歧,这个项目拆迁交地后便陷入了停顿。为尽快启动该项目,日前,相关部门组织了行政许可听证。在我市,这样的规划许可听证还属首次。 4月25日下午,由市规划局组织的龙凤家园规划调整方案听证会在泰兴镇济川街道办举行,数十名市民和开发商以及规划部门面对面陈述自己的观点。 会上,行政许可申请人、规划设计人以及利益关系人分别陈述、申辩、质证。方案审查人员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对规划方案进行了解释说明。质辩双方在采光、绿化面积等方面所摆出的问题以及相关科学数据为行政许可单位的审批提供了更详尽的依据。 市规划局局长潘仁虎认为,让开发者、设计单位、审查者与相关关系人面对面沟通,其目的也就是把相关关系人所提出的问题,充分地吸收进来,但是前提必须要在依法审批的基础上。 龙凤家园房产项目位于鼓楼东路与万桥路交叉口的西北角,面积2万1千多平方米,原先为粮食局粮库所在地。2005年9月经市政府批准,市国土部门依法对该地块使用权进行竞价出让,规划为建设多、高层商业居住用房。 市规划局局长潘仁虎介绍说:“在这个地块实施拆迁之前,原先周边的群众反映这个地块由于污染、噪声影响了他们的日常生活。作为市人民政府在依据规划的前提之下,从照顾老百姓的切实生活出发,作出了对这地块进行旧城改造的决定。其改造的目的一是提高城市品位,第二改善了周边群众的生活水准,同时也提高我们整个城市绿化建设的品位。” 市兴隆房地产公司在取得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开发建设权以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详细规划方案,市规划部门进行了公示,并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批准了该方案。但事后,小区周围的部分居民以小区建筑影响其采光等理由进行上访。市信访部门先后两次召开听证会,本着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方案的平面布局、交通组织、绿化系统、建筑间距、停车泊位设置以及各项配套设施满足了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方案与周边建筑物的相互关系达到了国家和省现行的规范规定要求。 随后,市规划部门对调整后的方案再次进行公示,周围居民仍有异议,规划始终未能得以实施。 一方面是周围居民坚持自己的要求,另一方面工程无法顺利开工,给开发商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市规划部门表示,将对方案再次进行认真审批,同时协调双方矛盾,努力实现双方利益最优化。 市信访局副局长常爱国介绍说:“我们既要考虑到严格执行政策,维护一个政策的严肃性,我们又要最大可能地人性化地操作,体现在政府对人民群众的人文关怀。既要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同时我们也要兼顾开发商的利益。所以在这个方面要在执行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之下,力求做到情、理、法的相统一,来共同构建一个和谐的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