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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评论: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法可依

2006-04-21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住房公积金是帮助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有效手段,但是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资金缴存率一直在低水平徘徊,全市有6成多的职工无法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日前,记者在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采访时,正碰上工作人员在与一些企业联系公积金缴存事宜。从通话中可以听出这些企业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认识明显不足。
    单位负责人包括职工本身对公积金制度认识上的不足是我市公积金缴存率不高的主要原因。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正常交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占全市职工总数的40%,这样的比例还没有达到泰州市缴存率的平均水平。相当数量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至今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企业这一块,目前全市只有19家企业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缴存的一种具有强制性、保障性、互助性,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长期住房储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雇佣中方员工的外国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我国的代表机构都必须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上列单位建立事实用工关系的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劳动人事代理职工、劳务派遣职工以及各类临时用工,都必须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时足额缴存。今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缴存率不高的现状已先后发函200多份催缴。
    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兴分中心主任李文章表示:“对我们反复做工作,仍然不能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我们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以1-5万元的罚款。仍不执行的将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公积金制度的建立采取强制手段。” 
    住房公积金,圆你住房梦。在现阶段,大多数普通职工购建住房的支付能力还不够强,住房公积金制度无疑是他们改善住房条件的有效途径之一。我们希望所有的单位能够真正为职工着想,早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广大职工也应提高公积金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