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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提高大病救助基金标准

2006-03-31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日前,我市将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筹资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元,其中用人单位缴纳5元,个人缴纳3元。同时调整医疗救助基金的支付标准,参保人员结算年度内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封顶线”以上至15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原来的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调整为大病救助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这一政策保障了重病患者的待遇,减轻了此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