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高发是刘陈镇吴庄村的一名手艺人,一直以来,他靠着自己的瓦工手艺养活家人,日子过得虽不宽裕,但也不愁吃穿。但2005年年底,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彻底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 往年这个时候,陆高发早已整修好工具,外出打工挣钱了。然而今年春节以后,他只能整天躺在床上,因为在去年的一次施工中,陆高发严重摔伤,失去了站立的能力。 事情的原委要从2005年12月24日说起,那天,受包工头吴某的雇佣,陆高发来到离家不远的江枫机械有限公司维修厂房。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陆高发从屋顶摔落,当场不醒人事。事发后,吴某先后把陆高发送到刘陈医院、泰兴人民医院以及如皋等地医治,但陆高发的伤情一直没有根本的好转。于是,包工头吴某将陆高发从医院送回家中,从此很少过问。 从去年年底回家至今,陆高发的生活一直依靠兄弟姐妹和邻居照顾。据我们了解,陆高发的妻子早逝,孩子还在上学;老母亲耳聋眼花,谁能支撑这个家呢。陆高发急切地希望自己能尽快好起来,可是这时,吴某却不愿再承担治疗费用,厂家也不想牵进这趟混水。 包工头吴某的妻子王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这个工程只挣了弄了400多元,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她家将近用去了万把块钱,在外面用的钱都是她家用的,反正也不是谁教他摔下来的,他也不是自己要摔下来的。 江枫机械有限公司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他家是全承包,砌这些房子全部是以瓦匠工头说话,房子上的事他是一概不问。 究竟谁应该对陆高发的治疗负责?记者走访了市劳动仲裁部门。劳动仲裁部门认为,应该认定他们是一种雇佣关系,一种劳务关系,它不属于劳动部门处理的范畴。同时,他们指出,这样的事件不能只针对治疗费,还应该考虑治疗后的损害赔偿以及受伤者以后的生活。要彻底解决纠纷,最终和最好的方法是诉诸法律。 律师曹炜认为,雇工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伤,应该由雇主来承担赔偿责任,厂方在工程发包时没有审查承包人是否有相应的资质,将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来施工,根据我们国家的有关规定,厂方也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