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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用药目录有新变化

2006-03-01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为帮助广大市民控制药品费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江苏省有关标准,我市从3月1日起将启用新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 
    新的医保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库共有各类西药、中成药、医院试剂两万多种,而原来的药品目录只有两千多种。 新目录库中的药品分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乙类为部分纳入基本医保、个人适当支付的药品,丙类为营养品和儿童药品等。 
    与旧目录相比,新的目录有了一些新的变化:
    一是险种适用范围从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到工伤保险,而且工伤保险的药品不分甲类、乙类;
    二是丙类药品和药品目录库范围外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三是对《药品目录库》中非处方药品,允许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用医师处方直接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
    四是对抢救生命危急工伤职工必需的药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用药范围。 
    据了解,今后,药品目录库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时间为每季度的最后一天,市民可登录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