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午,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领回了国务院颁发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的奖牌,荣获这一光荣称号的县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江苏省仅此一家。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孙金芳表示我们将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