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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受国务院表彰

2005-12-14 来源:广播电台 浏览次数:
    12月12日下午,从市委统战部传出喜讯:我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省获此殊荣的仅8家,我市是县级市当中唯一的一家。
    我市共有32个少数民族,1300多户、1900多人,其中有554个省定贫困户,分布在24个乡镇。近年来,民族宗教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每年都开展少数民族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在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中掀起了前所未有的创业热潮。
    与此同时,市民族宗教部门还通过优质服务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排忧解难。为便于少数民族子女更改民族身份,民族宗教部门会同公安部门,前往少数民族较多的乡镇,集中上门为少数民族子女办理更改民族身份手续,受到了群众的欢迎。通过吸引少数民族义务教育捐赠,帮助20多个少数民族学生解决了就学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