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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5”案犯被执行死刑

2005-12-02 来源:电视台 浏览次数:
    11月30日下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我市大戏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对去年“11·5”案犯周美红宣布执行死刑。
    2004年11月5日凌晨,周美红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致人死亡,同时为毁灭罪证,故意纵火,毁坏公民私人财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高院终审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判处案犯周美红死刑。
    我市市委副书记唐勇兵出席公判大会。他对我市公安机关有效遏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希望政法各部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放松,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坚持充分依靠和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形成打击犯罪的强大合力。我市副市长吕炳生主持公判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