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并没有掀翻友谊的小船,反而更受被监督者的尊重。凭借精湛的业务水平,被泰兴当地政法同仁称为大师,案件吃不准时,经常请他去切磋。他就是泰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重大敏感案件专业办案组组长鞠晓曦。今天我们《泰州检察奋斗者》专栏,就让我们走近这位心比针细、以证服人的检察官。 今年8月18日下午,被告人陈某某骑电动车经过泰兴市元竹镇某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四轮电动车钥匙未拔,欲实施盗窃,遂打电话告知被告人周某某其要盗窃四轮电动车的意图,并指使被告人周某某将其本人的电动车骑走,后被告人陈某某单独将该四轮电动车开走,并窃走车中现金4500元。归案后,周某某临时翻供,以未曾参与分赃,只是帮朋友开车为由,拒绝认罪认罚。然而,这并没有难倒检察官鞠晓曦。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鞠晓曦表示:“通过审查录像发现,周某在公安机关的讯问过程当中,表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了其与陈某之间的共同犯罪的意思联络以及提供了帮助行为,之后我们再次找到被告人周某, 向他出示了相关的证据,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封卉:“鞠检在平时的办案工作当中,不论是大案还是小案,始终坚持着重证据、重事实、 重定性这样三个标准,针尖有多细,他办案就有多细。” 鞠晓曦认为:“刘某辩解担心直接刹车可能会压到民警,所以采取了左右摆尾的方式,如果按照刘某的辩解就不能直接认定故意杀人的犯罪,作为检察机关而言,不能只听信刘某的辩解,更要查清他的辩解是否真实可信,这样就需要引导公安机关,更加细致地查明案件事实,补充收集相关证据。” 鞠晓曦说:“通过进一步地调查,我们又发现,刘某在案发后五天内,没有任何的通话记录,但是刘某的父亲与同车人陈某之间却有多次的通话记录,而且通话的归属地在外地,经过调查我们发现案发后刘某与陈某之间互换了手机卡,陈某还提供了资金予以协助,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窝藏罪。” 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是每一名检察官应当遵循的原则。从检14年来,鞠晓曦始终坚持既不放纵任何一个犯罪分子,同时也必须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责。凭借着精湛的业务水平,鞠晓曦先后获得“全省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最美城市卫士”、“泰州市检察机关‘十佳’青年标兵”等荣誉。今年以来共办理批捕案件25件33人,公诉案件100件142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纠正批捕3件5人,撤案1件1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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