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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114家企业作出环保自律承诺

2010-03-25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通讯员 常 斌 记者 常国梁)从3月16日起,泰兴市114家重点排污企业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作出环保自律承诺: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主动治理污染,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生违法排污,致使公众环境权益受到损害,除依法接受处罚外,将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过去,一旦出现环境违法行为,不少企业负责人爱面子,怕影响社会声誉,宁肯接受处罚,也不肯曝光,更不要说向群众公开道歉了。”泰兴市环保局局长官新民介绍,有鉴于此,从今年起,我们借鉴吸收国外公众参与环保监督的经验,在重点排污企业推行环保自律公开承诺制度,进一步扩大公众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将企业环境行为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进一步增强企业尤其是其法人的环保社会责任意识。

    记者看到,环保自律承诺书的内容还包括: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坚持在企业发展中加强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企业发展;积极实施清洁生产,大力促进循环经济,着力削减污染物排放,并加强日常应急准备,确保环境安全;扎实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主动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同时承诺,一旦发生环境违法行为,除依法接受相应处罚外,将在新闻媒体上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环境违法行为包括: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超标,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采用暗管等卑劣方式偷排、漏排、直排超标污水或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污染项目、改变生产工艺,造成水、气、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发生较大变化且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擅自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或委托无资质单位和个人非法处置固废和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或存在严重隐患的;环境应急处置不力,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