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泰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注销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土地登记的公告》,依法注销该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收回99.88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是泰州区域范围内首宗被依法收回使用权的国有土地,标志着全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2005年6月,台湾一客商征用泰兴市溪桥镇野向村一组66584.87平方米(折99.88亩)土地,成立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自2005年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使用上述土地,造成土地闲置。后经泰兴市有关方面协调,同意该公司延期开发至2008年2月24日。延期开发期间,该公司仍未动工建设。其间,泰兴国土部门下发了《关于征收土地闲置费及限期动工的告知书》,该公司置之不理。今年8月,在该公司仍未动工建设的情况下,泰兴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同意收回江苏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并予以张贴和送达。 今年10月底,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泰州市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处置意见》,明确:对已发生的闲置土地,11月底前提出拟处置方案,年底前按规定全部清理处置完毕。 泰兴市人民政府会同溪桥镇政府立即启动鸿鼎实业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注销程序,在全市率先拉开了闲置及低效土地处置的序幕。 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说,泰兴的做法具有示范意义。对闲置满两年(含两年)以上,且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未动工开发的,撤销原批准文件,终止土地出让合同,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依法无偿收回;所有被依法收回的闲置土地,全部依法重新办理供地手续或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