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兴市公安交巡警大队依法下达了“2·8”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隔九个月,这起“连环车祸案”终于得到认定,肇事司机朱好免去刑事责任,向死者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26万元。连环车祸案中的另一起赔偿问题,则由另一司机承担。 连环车祸 今年2月8日,正值大年初二,大雪满地,到处弥漫着节日的喜庆气氛。18时20分,家住泰兴市溪桥镇的朱好驾着向老板借来的皮卡车,一家人开开心心地往回赶。 眼看拐个弯就到家了。可路边一位怀抱婴儿的少妇神情慌乱地挥手拦车:“师傅,救救我的孩子吧!路滑不小心撞了雪堆,碰伤了孩子。”朱好顺眼一瞅,只见襁褓中的婴儿满脸是血。 热心的朱好放弃了近在咫尺回家的路,搭上少妇,踩着油门向最近的黄桥人民医院驶去。在限速80公里又大雪堆积的334省道上,朱好将车速开到了接近时速100公里。 几分钟后,迎面一束强光射过来,朱好感到眼前一片白茫茫,“前面有人!”朱好下意识急刹车,但已来不及了。只见一辆电动自行车被撞倒,一名男子被撞出几米远,横躺在马路中央,血肉模糊。一旁的老妇人受了惊吓,扑向倒在血泊中的男人,“救命啊,我可怜的老头子呀!” 搭车少妇战战兢兢地说:“不好意思,师傅你先报警处理着。孩子伤得不轻,我先送孩子上医院,回头再来。” “你先救孩子!”朱好一边帮少妇拦车一边说。 “你放心,事情因我而起,我快去快回。”少妇安慰着朱好坐上了出租车。 送走少妇,朱好拿起电话准备报警。然而就在朱好报警的那一刻,突然又一阵刺耳的急刹声。 一辆红色雪佛兰从另一车道斜驶过来,硬生生地撞向皮卡车的左侧,顺着地上的血迹,刚刚还在呼喊的老妇人也横在了雪佛兰的车前。又一起车祸发生了。 寻找证人 被撞的是家住马路对面某村的王年伯老夫妻,当时他们正准备横穿斑马线回家。妻子走在前面,王年伯推着电动车走在后面,没想到灾难突如其来。事发后,王年伯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妻股骨骨折,身体多处擦伤。 连环车祸,造成一死一伤,如此重大的交通事故,不仅仅是应该由谁来赔偿的问题,肇事司机还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对此,朱好很委屈,“明明我是做好事,急着去救人才超速的,怎么能追究我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呢?” 但朱好的委屈谁来证明?本来说好“快去快回”的人一直没露面。 最终通过长达九个月的调查取证,民警在黄桥人民医院的帮助下,几经周折才找到了这位母亲。她证实,朱好确实是为送自己和孩子去医院才超速违法。 据此,泰兴市交巡警大队终于在近日下达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第一起交通事故中,朱好的过错和违法行为较大,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年伯负次要责任;第二起交通事故中,雪佛兰司机的过错起直接作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年伯妻无责任。但由于目前王妻伤势仍未痊愈,雪佛兰司机的赔偿结果,还有待医疗结束后才能确定。 民警鲍武告诉记者,“按理,由司机违法而导致的交通事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这起事故,我们考虑到他的动机和社会影响,最终对其从轻处理,只要求他承担赔偿责任。” 专家:不能以违法手段行善 救人做善事反而违法,连累自己遭殃,难道好人不能当? 江苏省社科院泰州分院副研究员汤卫国认为:“司机朱好救人绝对正确,值得弘扬,但是救人的时候应该冷静行事,不能以违法手段行善。” 对于年轻妈妈当时的一去不回,汤先生认为,她只是第一起事故的目击证人,在这两起交通事故中都没有责任,出事了不回来,似乎也能理解。但是从道德素养角度来看,无论如何,事情因她而起,在治疗好孩子后,这个母亲应该主动联系到朱好,帮助他澄清有关事实,而不是置之不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