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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严控领导干部社团兼职

2008-10-2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日前,泰兴市出台工作措施规范社团行为。今后,原则上不允许各乡镇和部门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对确需兼职的,须报组织部门从严履行审批手续,并报监察部门备案,民政部门凭组织部门审批手续,办理社团登记注册。

    前一阶段,该市结合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明确由民政牵头,监察、财政、工商部门配合,对32个有一定经费收入的社团进行调查,调查涉及工商、药监、质监、交通等20个行业。针对存在的问题,该市明确提出规范社团管理五个方面的工作措施。

    除了严格限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团职务外,该市还要求严格实行政会分开,各行业协会(商会)逐步从职能、机构、工作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

    按照规定,社团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与其自身开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严格区分。社团接受社会捐赠,必须与捐赠人订立捐赠合同,代行政府职能接受的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应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各类社团的会费收取行为受到严格控制。该市明确要求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其他任何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该市还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继续加强对各社团的运行监管。对活动不正常、运作不规范的社团,民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长期不开展活动、不能履行社会服务功能、影响经济软环境建设、不接受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的社团,将依法及时注销或撤销;对未经登记或备案擅自开展活动,或者撤销后继续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坚决予以取缔。

    据介绍,该市正在研究将一些微观管理行业企业的职能,如培训、考核、资质认定、职称评定、行业统计、信息发布、组织展览会、展销会、企业先进评选、产品创优评定、项目调研论证等,下放给相关行业协会。“此举真正赋予协会职、责、权,有助于充分发挥社团在经济发展中的助力器和龙头作用,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目标。”该市有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