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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五大制约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

2008-09-1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叶余华  蒋 凯  刘峰青)同一种行政违法行为,有的罚款1000元,有的却要罚款2万。这种“同案不同罚”的现象,从本月起将在泰兴杜绝。这是昨天记者从市纪委获悉的。

    去年下半年起,泰兴在质监、工商等重点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试点,到目前为止,该市已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探索形成了限权、听询、案审、引导、外控五大制约机制。

    为了压缩裁量“自由”空间,泰兴市从47个行政执法部门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办公室”,将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按照行为情节和出发标准分割为若干档次,确定每个行为档次的处罚标准。同时,该市明确规定,执法案件不论大小,都必须屡行“立案、审批、备案”程序,纪委、监察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

    该市还通过建立听询机制,将自由裁量权与民意挂钩,接受社会监督。该市纪委、监察部门通过走访企业、发放征求意见表、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企业、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