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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中小学校长作出公开承诺:如有乱收费 任由组织处分

2008-09-0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  叶余华  汪正洲  朱文武  记者  叶桂华) “坚决执行中小学收费各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如我校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规收费行为,本人负完全领导责任,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昨天,在泰兴市第一高级中学校务公开栏,一份校长公开承诺书引来众多学生家长围观。

    据了解,今年是泰兴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创建年。该市明确,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长(含各类民办学校)必须就规范收费行为作出公开承诺,以后凡新任校长,在任职前必须先作出公开承诺后方可任职。学校校长所作的《公开承诺书》一式三份,经校长签字后,一份放大后张贴于学校公示栏内,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为严防教育乱收费反弹,该市还采取了四条措施:公开监督电话,聘请部分学生家长、人大代表为教育收费监督员;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分赴中小学校,现场监督各学校教育收费;联合纪监、物价等部门开展教育收费大检查,对秋季开学收费情况进行“验收”;加强信访查办,对群众反映有关教育收费的问题,纪监部门将严查快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