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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遭遇空壳公司

2008-06-1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一个福建骗子利用内地招商引资的迫切心理,假扮台商,以合资为名,空手套白狼,诈骗了三家企业580多万元。 日前,这个骗子被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8月,泰兴乐乐公司接到来自广东的一个电话。一男子自称是台湾达达公司业务员,寻找合作伙伴,共同生产环保餐具。

    泰兴乐乐公司正在招商引资,拓展经营渠道。接到这个电话,管理层很高兴。

    2006年8月下旬的一天,深圳一家酒店。乐乐公司副总老钱等人与达达公司总经理赵辉等人坐到了一起。

    “‘玉米淀粉制作餐具’项目绿色环保。合作这个项目成本低,利润空间大,我们包销产品。”台商赵辉介绍,达达公司总部在台北市,注册资本新台币8680万元,在广东有雨伞和鞋类加工场,年销售额14亿元。

    同年9月中旬,达达公司董事长张慧珍等人来到泰兴考察,展示了台湾达达公司的一整套资料。

    乐乐公司深信不疑。双方很快签订了合资合同。合同约定:双方共同出资创办江苏鑫达生物有限公司;经营地点在泰兴市溪桥工业园区;注册资金1000万元,台湾达达公司出资510万元,占51%,并提供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乐乐公司出资490万元,占49%;生产的产品由达达公司负责包销。

    合资合同签好后,台商赵辉邀请乐乐公司的负责人一起去南方考察生产设备。

    乐乐公司老总随赵辉在东莞、珠海、福州等地考察。经过比较,他们选择了福州创保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订了两套设备,总价为1036万元。双方约定:按各自比例先付40%预付款作为设备金;十天内,达达公司和乐乐公司分别汇款到创保绿公司账上。

    几天后,乐乐公司的老钱如约带汇票到福州交款。交款前,老钱想看看达达公司购买设备的对账单。不料,此举惹恼了台商赵辉:“不信任就不要合作了!”

    眼看赵总要拂袖而去,老钱以现款220万元提了货。

    不久,福州创保绿环保公司老总黄嘉俊来到泰兴,与乐乐公司签订了第二套生产设备订购合同。

    很快,达达公司从香港汇了10万美金到新成立的江苏鑫达公司账上,作为生产所需的流动资金。

    泰兴乐乐公司喜出望外,立即将第二套设备订金88万元汇到福州创保绿公司。

    2006年12月初,黄嘉俊打电话给老钱,说设备已经好了,让老钱与台商赵辉到福州去验货。同时不停催促乐乐公司付清100多万元余款。

    2007年春节刚过,泰兴市公安局民警到该市重点企业走访,要企业招商引资时注意规避风险。民警现场举例,讲了吉林省一家大型企业招商引资时遭遇空壳公司诈骗的案例。

    老钱想起年前购买设备时的“对账单风波”,心里有些不舒坦。

    泰兴警方怀疑这是一个骗局,让乐乐公司暂缓汇款。

    泰兴乐乐公司已经付给福州创保绿公司220万元,购买、安装了第一套设备。“我们亲自去考察的……”乐乐公司其他负责人不相信。

    就在乐乐公司准备前往福建提货时,泰兴警方正式告知:这个合资项目是个骗局。

    老钱立即打电话找赵辉,但电话打不通。

    警方调查发现,达达公司实际只汇了4000元到创保绿公司。

    泰兴警方循线追踪,在外省同行协助下,将赵辉抓获。

    赵辉真名赵智辉,福建人。“现在平白无故地骗不到人家的钱,我以搞联营合资办公司为借口,通过购买机械设备的办法,骗对方将钱汇到我们合伙成立的公司账上。联营合资办公司这种方式比较隐蔽,即使败露了,看上去好像是合资过程中的经济纠纷。”赵智辉被捕后说。

    赵智辉专门派人撒网寻找客户,在东莞市清溪镇租房,装电话、传真;上网搜索全国各地企业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然后打电话。

    泰州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至2006年11月间,被告人赵智辉化名台湾省公民邓木庭,与他人计议,假借台湾企业的名义,私刻印章,伪造了8552万元新台币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相关证件,与有关单位合资经营可降解餐具,以骗取高额的购买设备款。

    赵智辉纠集梁少森等人,成立了由梁少森任公司经理的福州创保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赵、梁二人先后以签订合资经营、购买设备合同的方式,骗取宁波市宇球公司、吉林省吉林J公司、泰兴乐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款,合计人民币582万多元,除返还部分款项抵算其“投资款”、提供泰兴公司一台设备外,被告人赵智辉、梁少森实际诈骗所得的犯罪数额为人民币3979949元。所得赃款由被告人赵智辉、梁少森等人瓜分,用于行骗开支、偿还债务、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智辉、梁少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赵智辉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梁少森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且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5月31日,赵智辉犯合同诈骗罪,泰州中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梁少森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以上公司及人名皆为化名)本报记者 顾和平通讯员 全俊 刘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