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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整顿规范农村建房市场从下半年起,住宅工程建筑承包人实行资格准入

2008-04-0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常 斌  特约记者  张建荣)从今年下半年起,未经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书的农村建筑从业人员,不能担当住宅工程建筑承包人;从明年1月1日起,未经培训并领取合格证书的木瓦工,不得从事建筑活动。这是泰兴市从严整顿规范农村建房市场采取的有力举措。

    “泰兴市根据《安全生产行政领导责任规定》,明确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建筑市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泰兴市建管局局长苏国勤介绍,从现在起,泰兴市各乡镇政府将会同建管部门,把有施工经验,有一定技术设备条件的个体建筑工匠组织起来,在自愿、互惠的前提下,帮助他们组成若干个农村住宅建筑承包队,经安全教育、业务培训和施工能力考核合格后,发放从业资质(资格)审查证书,专门从事属地范围内的农(居)民住宅工程建设。

    村镇建设服务站的责任则是指导建房户选用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图纸,倡导环保、节能理念;为建房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承包队,指导建筑承包队与建房户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农民建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苏国勤说,以往,尽管大多数建房户会约定“发生事故由包工方负责”,但这样的口头约定从法律层面上讲是无效的,一旦发生事故,建房户仍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房户要克服侥幸心理,听从村镇建设服务站的指导,选择有从业资质的建筑承包队并签订相关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