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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办轻微刑案“全面提速”

2008-04-05 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
    新华报业网讯 去年3月8日至今年3月8日,泰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且一审判决的轻微刑事案件共计270件426人,审查起诉环节平均用时6天,审判环节平均用时10天,分别下降了63%和61%。

  2007年3月7日,泰兴市检察院积极行动,在与公、法两家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联合出台了《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具体办法》,对轻微刑事案件在各个诉讼环节依法快速办理的原则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公安机关在确保诉讼的情况下,应尽量对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实施拘留的,一般不得延长拘留期限。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在二十日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移送起诉之前,可由犯罪嫌疑人自愿签署认罪书,随案移送法律文书和言词证据的电子文本。

  在批捕、起诉环节,检察机关对提请批捕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的,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在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在审判环节,法院对于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同意检察机关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的建议,并在法定期限内快速审结。

  在校学生小军(化名)是“轻案提速”的众多受益人之一。去年6月11日,小军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警方自首,如实供述了寒假期间为筹钱上网盗窃他人现金2000元的犯罪事实,后被警方取保候审。该案的办理适用了快速办理机制,从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对小军作出缓刑判决,前后只用了10天时间。判决生效后,办案检察官主动与校方联系,让迷途知返的小军重返校园。(张缓鸣 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