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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残疾人享有意外伤害保险 最高可获2万元理赔金

2008-04-02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  张宏伟  孙纪刚)3月21日上午,蒋华镇六圩村残疾村民沈继民从泰兴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导手中领到了2000元理赔款。去年冬天,沈继民外出不慎摔伤,花去医药费近5000元。

    2007年12月,泰兴市残联与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合作,在该市蒋华和溪桥两镇试点“共享阳光意外伤害保险”,45元保费,采取残疾人本人、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三三制”的方式分担,将1400多名16岁到65岁的残疾人纳入意外伤害保险范畴。在确认伤残等级后,每个残疾人出现意外伤害时可获得最低2000元,最高2万元的保险理赔金。

    “这次试点成功后,我们将加大工作力度,寻求各类社会资源和残疾人保障机制的结合,逐步为全市4.3万名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最大限度地保障残疾人的生活。”泰兴市残联理事长封红年说。

    据了解,泰兴试点为残疾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在全市尚属首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