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工资被扣3%有无依据

2008-03-23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反映:
    泰兴济川中学教师王先生来电反映,泰兴财政局每年从教师工资中扣除3%,作为下岗职工保证金,不知道有无相关规定?
答复:
    泰兴财政局社保科殷科长说,2001年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和市场就业转变的通知》规定,政府、企业和社会各出三分之一资金,社会部分采取每年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中扣除3%,用于捐助下岗职工。由于泰兴下岗职工较多,负担较重,这几年一直没有取消。
(记者 张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