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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严把土地“闸门”推进集约发展 省级开发区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不再单独供地

2008-03-11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徐建锋  特约记者  张建荣)3月5日,泰兴市委、市政府宣布一项新的“铁规”:今后,省级泰兴经济开发区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城区、虹桥、城东、黄桥四个工业园投资额在5000万人民币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其他乡镇基本不供地,鼓励“飞地”开发,将项目向“一区四园”集中,实行集约发展。

    泰兴市委书记曹苏民说,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执行最严格的红线制度,实行“保护耕地资源”与“保障经济发展”双赢。
    今年,泰兴市委、市政府将对有限的用地计划指标统一分配,重点保证“一区四园”和重大项目需要,“一区四园”必须确保下达的用地计划真正用在好项目、大项目上,实行“封闭运行”。

    同时,建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新增建设用地达不到投资强度160万元/亩、注册资本40万元/亩、税收8万元至10万元/亩等相关标准的,一律不安排用地计划。

    对无产出或税收、财政贡献率较低,达不到招商引资时所签协议中规定标准的企业,限期整顿,取消其享受的优惠政策,“腾笼换鸟”或“赶鸟出笼”;对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足额征缴增值地价;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坚决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对批而未用的土地,重新分割给中小型项目使用,解决其他项目用地需要。

    据了解,近几年来,泰兴市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持续稳定在105.68万亩。单2007年就实施土地复垦开发整理项目68个,新增耕地3940.9亩;盘活存量1676.25亩,解决了82个项目的用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