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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巡回宣讲《劳动合同法》

2007-11-2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熊珠琴  通讯员  孙纪刚  徐益红)11月12日上午,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巡回宣讲团来到蒋华镇,为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劳动合同法》业务培训。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赵奎林说,《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以前,少数企业工资标准不高,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有人故意刁难企业。《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大家必须要依法办事,这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提供了很好的保护,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江苏凯泰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俞兢堂说:“专业人士对劳动用工的相关政策进行了及时解读,我们回去后,将对过去签订的合同进行完善,对未签订的及时补签,保护劳资双方的利益。”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蒋华镇是泰兴巡回宣讲的第一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