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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一滥伐林木者被判刑
2007-08-21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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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
报业网讯
泰兴
市人民法院日前判决滥伐林木的村民朱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6000元。 2006年11月3日下午,泰兴市
林业
局接到举报,刘陈镇东顾村二组集体林木被砍伐。经查明,作案者系元竹镇村民朱某等人,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砍伐水杉98株,活立木材25.8745立方。今年7月11日,泰兴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朱某犯滥伐林木罪,向市法院提起公诉。(蔡金保顾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