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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法院出台回避制度法官不得审理“关系律师”代理案

2007-07-27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通讯员  傅映泉  周晓峰 记者  薛 林)日前,泰兴法院在其局域网上公布该市所有律师名单,如果案件代理律师恰好是某个办案法官的亲友,该法官则必须主动申请回避。这是泰兴法院刚刚出台的回避制度所规定的。
    据了解,泰兴法院在与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对接后,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规定》,并进行了专题教育。
    规定要求,法官有亲朋、同学、师生、昔日同事等担任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业务的,均应到该院监察室登记备案,工作中遇到要自行申请回避。一般情况下,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律师,外出审理、执行案件,不得与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同吃、同住、同行。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办理审批表,并报监察室备案和填写廉洁登记表。
    该院除了及时将这项制度向社会各界公布外,还在立案、诉讼时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