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泰兴万名失地农民养老有保障到龄后,每人每月领取不低于300元的“退休金”

2007-06-04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丁丽华)泰兴市滨江镇洋思村10多名失地农民喜孜孜地领到了生活保障卡,从本月份起,他们每月可以刷卡领取不低于300元的生活保障金。
    洋思村村民张兰芳今年63岁。去年她家的4亩地被泰兴开发区征用后,她拿到了一笔不菲的土地征用金,现在又有了生活保障卡,老人高兴地说,“想不到当了一辈子农民,老了还能和城里人一样每月领取‘退休金’。”
    近几年来,随着东部城市新区建设和经济开发区的发展,泰兴市近万名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虽然政府按国家规定给予了征地补贴,但失地农民的养老成了大问题。为此,泰兴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
    基金主要来源为政府提取的土地出让金,经营性用地每亩提取9000元至18000元,工业、公益性用地每亩提取9000元。主要用于按缴费总额的25%补助失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支付调整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的费用。
    目前,泰兴近万名失地农民已全部纳入基金保障范围。失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基本生活养老保障金。超龄失地农民在缴费参保的次月,可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到本月初,已有135人享受待遇,人均每月领取保障金300元。
    泰兴市明确规定,失地农民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享受10年保证期,如在保证期内死亡,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继承保证期内的基本生活保障金余额。如领取养老金满10年后仍然健在者,继续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