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泰兴网欢迎您!  
  •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聚焦泰兴 > 正文

老汉中毒状告隔壁工厂泰兴张桥的大吉金属公司,因排放废气被判赔偿1万多元

2007-04-18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 顾和平 通讯员 卫平 莹莹)泰兴一家金属公司排放废气,导致附近一老汉身体不适。昨天,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令金属公司赔偿老汉1万多元。
    63岁的焦世和家住泰兴市张桥镇,与焦新良家是东西紧隔壁邻居。焦新良在自家楼房南面建了简易厂房,开办了大吉金属公司。厂房与焦世和的住房相距不过十多步。
    焦世和说,大吉金属公司从事锌锭浇铸生产。厂房的北墙上凿了一个洞,排放废气。他家的窗子没有安装玻璃,密封条件不好。只要刮西南风,家里就雾气腾腾的,人就感到不舒服。
    焦世和说:“2006年4月16日夜,我一人在家,咳嗽没有痰,无法入睡。起初,我以为自己白天受了凉。17日早上,看到大吉公司排放废气,连河东的白果树都看不见。马路上的行人捂着鼻子走。我咳嗽得厉害、呼吸急促、昏沉沉的。后来,我被医院诊断为氯化铵中毒,住院一个月。”
    事情发生后,焦世和向泰兴市环保局投诉大吉金属公司。泰兴市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炼锌生产,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在未取得合法手续前不得恢复生产。并要求该公司妥善协调解决与周边住户的矛盾。
    2006年10月19日,焦世和向泰兴市法院提起诉讼。泰兴市法院审理后,判处大吉公司给付焦世和各项损失11290.32元。大吉公司不服,2007年2月2日,该公司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泰州中院认为,泰兴市人民医院确诊焦世和为急性工业气体中毒、神经血管性头痛等,该病因诊断结果应予认定。尽管大吉公司对此予以否认,但是大吉公司无法证明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刺激性气体排出,并没有说明大吉公司无工业气体排出,排出的气体与焦世和身体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焦新良在接受泰兴市环保局调查时陈述,该公司在炼锌过程中,存在噪声、粉尘和烟尘。法院由此推定,大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工业气体与焦世和身体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月6日,泰州中院驳回大吉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