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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流动服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此举为全省首创

2007-04-16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  (记者姚翔  通讯员秀峰)近日,泰兴市出台了《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今后,该市流动服务人员无需缴纳一分钱,就能和正式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
    根据办法规定,该市所有商场、超市、饭店、旅馆、浴室、舞厅、游戏室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所有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据了解,该市劳动部门将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劳动部门为参保职工发放《工伤保险流动缴费手册》,由他们随身携带。当他们流动就业时,工伤保险关系可及时转移到新的就业单位。
    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个人无需缴纳。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应继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用人单位的,再由新单位续缴。
    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委托地税部门实行预征缴。当地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证照时,将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列入审核内容。
    据悉,此举措在江苏省尚属首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