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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员定额征收动态实名管理泰兴流动服务人员享受工伤保险该做法为我省首创

2007-04-1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陈 羚  杨 丽  通讯员  顾秀峰)昨日,近5000份《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宣传手册在泰兴市各大服务性场所发放。今后,该市流动服务人员无需缴纳一分钱,就能和正式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据悉,此举在我省尚属首次。
    4月3日,该市出台《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根据办法,该市所有商场、超市、饭店、旅馆、浴室、舞厅、游戏室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必须按时为所有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小张是泰兴城区一酒店的厨师,一个月前,他在炒菜的过程中被蹿起的火苗烧伤了手,在医院花费2万多块钱才医好。酒店承担了1万多元医药费,小张自己承担了剩余部分。
    “如果这事发生在本月,小张参加了工伤保险,经过相关部门鉴定为工伤后,就可以直接到我们这里来办理报销手续。”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鞠平解释,参照医保的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如果小张的2万元医疗费全部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将全部报销。
    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丁旋告诉记者,流动服务人员一般来自外地农村,文化程度不高,维权意识不强。加上他们从事的工作期限也多在几个月或者一年左右,跳跃工种多,涉及单位多,用人单位也不太愿意主动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
    “为此,我们特别实行定员定额征收缴费的办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5元的定额一次性为参保职工缴纳6个月的工伤保险费用,个人无需缴纳。6个月后该职工仍在本单位工作的,单位应继续为其一次性缴纳6个月的保险费。参保职工流动到新用人单位的,再由新单位续缴。”
    丁旋介绍,劳动部门将对参保职工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劳动部门为参保职工发放《工伤保险流动缴费手册》,由他们随身携带。当他们流动就业时,工伤保险关系可及时转移到新的就业单位。
    另外,对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泰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委托地税部门实行预征缴。当地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在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证照时,将把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列入审核内容。
    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副处长黄东平介绍,餐饮等服务业分布广、人员流动性强,其参保进度落后于其他行业,一直是个空白。泰兴在流动服务人员管理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我市将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泰兴经验,使工伤保险惠及更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