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马平 记者 钱兰)在上月底泰兴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2006年度最后一次主任会议上,该市副市长田之本代表市政府向与会人员汇报了2007年政府计划由市财政投资实施的17项重点工程。这是该市人大落实《监督法》的一项重要举措,在全市尚属首家。 《监督法》颁布后,泰兴市人大专题调查了2006年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重点工程,听取审议了市政府重点工程实施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部分工程。泰兴市人大主任会议依据《监督法》修订了相关制度,要求政府在市域内实施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建设工程前,要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出报告。市政府要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规范项目的决策行为,对重大项目的建设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人大相关规定,在工作安排上要坚持从市情出发,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确保目标完成,树立政府诚信形象。 从2007年起,该市人大将采取评议、视察等形式加强监督,全力推进工程顺利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