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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推进“农保”“城保”并轨首批30家企业2000多名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

2006-11-20 来源:泰州日报 浏览次数: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丁丽华  殷红梅)泰兴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农保”“城保”并轨工作。9月份,首批30家原乡镇企业2000多名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职工,整建制“转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 
    今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少改制企业提出了原乡镇集体企业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的职工,如何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简称“城保”)衔接这个难题。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泰兴市率先制定出台了《企业职工“农保”转“城保”实施办法》,规定:凡原参加“农保”的企业在职职工且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由企业整建制办理“农保”转“城保”手续。 
    《办法》明确了3种衔接方式:大龄职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35周岁),推算其到达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须按现行企业参加“城保”缴费标准补缴养老保险费,原参加“农保”的缴费累积金额(本息合计)用作抵算补缴数额;对参加“城保”后推算其到达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的,将其原参加“农保”的缴费累积金额,按“城保”标准折算成缴费年限,但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本人首次参加“农保”的起始时间;对不愿选择以上两种方式的,可暂时封存“农保”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保部门按分段计息的办法继续计息,到达退休年龄后,将“农保”的缴费累积金额并入“城保”个人账户,但不折算缴费年限,按“城保”办法计算养老待遇。